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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5月考勤上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   点击数:

    请各单位按襄职院人〔2013〕21号文件要求最迟在2017年06月8日下午5点前(各院部可以在上交绩效工资时交)将本单位考勤统计表(及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休产假人员需交产假申请表及医院证明等,请病假或护理假人员需提供本人或亲属医院(县级以上)证明)报送至人事处(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

    5月共计31天,其中:公休日10天,实际应出勤21天。

    注意事项:

    1.考勤结果为教职员工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未能及时报送纸质稿,将直接影响本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敬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事。

    2.《考勤表》须经考勤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考勤纪录必须如实上报,人事处将会同纪委、质量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出勤、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或不能如实上报本单位考勤的单位,经核实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假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即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且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当年年度考核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每月在人事处网站通知栏通报考勤上报情况、考勤统计结果和相应处理结果。

    5、教职工因我校相关部门派出出差或外出交流学习等情况也应如实记录在考勤统计表下部备注中。如教职工由其它单位派出出差,需提前由派出单位开具出差相关事项及说明,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则视为旷工。

    6、上报的考勤空白表中要列出本单位全体职工(含在职在编、享受在职待遇、聘用)的姓名和出勤情况。无论有无缺勤均要每月列名上报。本月新增人员要统计

    7、各系部在系内公示后,并在本月或下月工资中补扣相应的工资项目及金额

    8、机关缺勤人员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扣除相应工资项目及金额。

    9、请假审批权限:按程序审批,请假审批请及时办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人事处

    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