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处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在下一轮评选中可优先推荐;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将取消其相应岗位资格及待遇,并扣回已享受待遇部分。考核为“不称职”者,除取消其相应岗位资格及待遇,并扣回已享受待遇部分外,三年内不得参加“132”人才评选;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兑现剩余30%的“132”人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