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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襄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13]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及同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对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者。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及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者。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两项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省内或市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铜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文华奖、楚天群星奖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件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湖北新闻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大赛获得前八名或在全运会获得一枚奖牌以上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 “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省级以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对照条件,9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只需要提供个人成果材料清单,并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类型和条目。

    人 事 处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