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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更改教师岗位类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教师不得随意更改类型。个别确需要更改的,一般在每年9月开学前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领导签审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提交学校审批后方可实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批准教师更改类型。

    人事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