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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寒假及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7 来源:   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寒假及

    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的

    通 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请按照《关于规范校内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襄职院人(2015)18号)文件及文件解读要求,将寒假期间的工作量申请表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报至人事处;上半年其它时间的工作量申请表务必在计划执行之前进行申请,各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人事处备查,否则人事处将不计入绩效考评工作量。

    注意事项:

    1、寒假(2016.1.22-2016.2.22,请以院办通知时间为准)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时间8小时以上计1天;不满8小时但超过4小时,计0.5天;低于4小时不计入绩效考评工作量。

    2、《(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如有特殊情况,超过10天的工作量申请,由主管校领导报校长审批

    3、执行期间如实填写每日《绩效考评工作量考勤表》,寒假结束后(或学期结束后),应同《绩效考评工作量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备查。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