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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来源:   点击数: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单位:

    为了加强各类岗位业绩考核,为岗位津贴发放提供依据,根据《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襄职院人[2013]24号),学校拟于2015年12月对全校教职工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的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包括长期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时间范围

    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的考核时间范围为2014—2015学年。

    三、考核内容

    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的考核内容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同一条任务中完成多项任务(每项任务在同一条中用分号隔开),按完成一项记载。完成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任务中的任何一项,均视同完成了本岗位的一项标志性任务,但相同内容的项目不重复计。

    专业技术岗位中受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3项标志性任务;教学为主型、两类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完成2项标志性任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的教师需要完成4项标志性任务。

    管理岗位中受聘为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每学年需要完成3项标志性任务;受聘为管理岗位七级职员需要完成2项标志性任务;受聘为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九级职员需要完成1项标志性任务。

    受聘为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各级人员,每学年需要完成1项标志性任务。

    四、考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12月7日前报2014-2015学年度考核结果(包括量化分数和考核等次),为岗位标志性任务考核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教务处需提供2014-2015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教学分、考核结果;学工处提供2014-2015学年度学生教育管理分和考核等次;产学研工作处提供2014-2015学年度科研与社会服务分和考核等次。

    2、提交考核材料。2015年12月7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电子稿和必要的纸质证明材料;各单位初审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汇总表(含电子稿)、纸质证明材料交人事处。

    3、考核。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学工处、产学研究工作处对提交的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材料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发布考核情况通报。

    附件:2014-2015学年岗位标志性任务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