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对所在部门聘用合同工(不含享受在职待遇人员)进行相关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材料。材料包含内容如下:
1. 2014/2015学年度表现情况、考核结果;
2. 2015/2016学度是否继续聘用。
请于2015年6月18日前报送到人事处,报送前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