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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4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4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2014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及同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对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者。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及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者。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两项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成果清单,并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条目和内容,于9月11日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9月5日

    附件(转人社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