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本次信息采集工作。

    组长:宋清龙

    副组长:乔华

    分小组组长:各单位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二、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对象和内容

    1、采集对象:学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岗位、其它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在编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和无编制教职工。

    2、填写内容:教职工个人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并签名,教师完整填写全表(共2面,正反打印),其它职工只填写第1面《劳资信息》以上内容。各单位审核个人信息后填写《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

    三、填报要求

    1、各单位成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专班,指定专人负责。

    2、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要准确。民族、国籍、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现主要从事学科领域、专家类别、重要科研教学获奖情况等栏目按照指标解释选择对应选项填写代码和内容(详见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学历代码不能选择10、20、30、40、60五个选项,学位代码不能选择1、 2、3、4四个选项,获得学历、学位的院校名称要填写证书上的院校全称。学历和学位不能混淆,如只有硕士学位的学历不能填写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学科领域按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填写,不能选择51至69二位数的代码。

    3、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汇总表填写要规范。性别、民族、国籍、政治面貌、身份证件类型、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别、行政职务、是否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海外研修经历、是否双师等栏目提供有可选项,可直接选择对应条目(详见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出生年月日为8位,格式为YYYYMMDD,如19800101;参加工作和从教年月格式为YYYYMM。

    4、时间安排

    10月15前各单位完成集中培训和填报安排工作;10月18前个人把信息表(纸质表和电子表)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个人信息,并填报汇总表。10月22日各单位交个人信息采集表(纸质表,个人要签字)和领导签字盖章的单位汇总表(含电子汇总表)。

    人事处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