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已挂人事处网站(在附件中下载),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条件,积极推荐湖北名师人选。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于5月20日前报人事处,并提交以下个人成果材料(按条目列出即可):
1、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原则上10年以上)
2、职称(副教授以上)
3、教学工作量(每年不低于240学时)
4、课程建设(省级以上)
5、主编教材
6、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论文、课题等)
7、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
8、省级教学团队建设
人事处
20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