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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2013〕1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工作审核。职称评审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改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申报与评审的有关工作。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实行项目负责。学校将集中时间,对拟申报晋升和转评人员的资格、教学水平、教育管理工作、教科研能力、社会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该项工作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产学研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审核项目学校将实行责任追究,审核结果由各职能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审工作小组启动。依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划分的评审小组,根据需要可微调,即职称申报与初步评审分成10个小组进行,分别是8个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小组。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要成立由部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研究室主任、骨干教师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职称申报与初评工作。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小组由人事处牵头,组成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小组的职称申报与初评工作。

    二、评审原则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二监督”。即:职评政策公开、申报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和全过程接受教职工和校纪委监督。坚决杜绝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坚持“职岗合一”的原则。晋升人员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具备的资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所晋升职称(务)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符合文、理科及特殊专业的要求)。对职岗不一致或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待岗位或专业调整一致或相近后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相关政策

    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相关精神,2013年职称申报工作将执行以下规定。

    1.申报范围与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且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协议,上年度上报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可参加本次职称申报。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从下一层级最高等级岗位中申报,即拟申报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分别受聘于专业技术五、八、十一级岗位。如本职称评审小组上述岗位中无人申报,则可从下一等级岗位中选优申报。近2年受表彰的优秀研究室主任和目前受聘在岗的校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可适当放宽上述限制性条件。

    3.根据省、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和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过渡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我校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为校领导和教务处、产学研工作处、学工(含就业)处、评建办、质量管理办公室等内设机构管理岗位正、副职,且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计划财务处、高教所、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部门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教学单位职岗相符的实验系列职称人员;校长办公室的网络中心和综合档案、人事处的人事档案、宣传部的新闻中心和校报编辑、学工处的心理咨询中心、就业中心等岗位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4.按岗位类别分解职数,兼顾平衡。按省、市职改部门要求,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主要用于主系列。根据我校岗位设置情况及各类岗位工作性质,拟将申报职数的约90%用于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主系列(教育系列)与非主系列(非教育系列)的申报职数按专业技术职数的9:1比例进行分解,约10%用于附属医院医疗卫生岗位。

    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我校正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4%、副高级占24%、中级占40%的比例设置。各小组的高级岗位职数按学校《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襄职院人〔2010〕15号)的分解原则进行设置。根据上述比例,正高级岗位占高级岗位数的七分之一,余下则为副高级岗位数。结合已聘和岗位变动情况,对核定设岗尚有空余的单位,直接下达“分解职数”到单位,由单位按下达职数的2倍推荐申报人员到学校参加评审。对实际聘用或具备相应资格待聘人员超过核定岗位的单位,可推荐一名申报人员参加学校评审。具体分解见附件1。

    5.关于水平能力测试。高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申报其他职称的,2011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按参加的年度计算,而不是以发证时间计算)。

    6.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7.关于破格、转评与免试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