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教师在4月23日—5月10日期间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8、体检表1份,网上审核通过后5月10日前到我校附属医院体检,需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和心电图检测结果;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样表见附件);
10、高校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无此项的不提供);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的顺序放好,不装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教学单位组织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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