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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1年“132”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7 来源:   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我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襄职院人[2009]11号)精神,结合我院骨干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现将2011年“132”人才(原“131”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对象

    1、“132”人才工程是原“131”人才工程的延续和发展,即“十二五”期间,培养100名优秀骨干教师、30名专业带头人和20名院级名师。

    2、院级名师岗位主要按学院重点特色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一般按现有专业设置;优秀骨干教师岗位按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所有岗位和个人的申报都必须经过专业和课程所属院(部),不允许跨院(部)申报。

    3、申报对象必须为受聘于专任教师岗位的教师,其中男1955年1月1日、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岗位公布:

    各院(部)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132”人才评议与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7或9人组成,院(部)主任(院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设置本单位“132”人才各类岗位并在本部门内公布,接受监督。

    2、个人申报:

    各院(部)根据各类人才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属研究室及院(部)递交《“132”人才工程申报书》。候选人从事的专业必须与申报岗位相同或相近。申报者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三年来(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各项奖励、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院(部)初审。

    3、各院(部)评议与推荐工作小组重点参考申报对象的教师业务量化考评分值,根据学院三类岗位任职条件严格评议、表决,投票确定本单位(同意票数必须过半)人选,并将初步拟定的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单和院级名师候选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五天以上。

    4、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将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院级名师候选人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各项装订成册的材料,于2011年4月30日前(过期一律按弃权处理)报人事处。所有评选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备查。

    5、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各单位拟定的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结果,评审确定院级名师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结果公示。向全院公示经研究决定的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院级名师名单,无异议后印发聘任通知,明确聘期。

    三、实施要求

    “132”人才的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各院(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 (襄职院人[2009]11号),讲清政策,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准确遴选,评出质量。各院(部)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原始材料逐一审核。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及遴选条件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襄职院人[2009]11号);院级名师岗位职责及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表格下载与材料装订要求:

    《“132”人才工程申报书》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材料装订要求:请按《“132”人才工程申报书》、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项奖励复印件、教科研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均用A4纸张),首附封面和目录。

    附件:院级名师岗位职责及遴选条件(请翻下页)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