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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放教职工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3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借鉴其他高校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发放教职工交通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享受人员名单如下:

    1、发放范围:在学院内无住房、无租房,且家住樊城的教职工可享受交通补贴。

    2、发放标准:随月工资发放,每人6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寒、暑假除外。

    3、审批程序:自2006年6月1日起,凡符合交通补贴享受条件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于批准之月起开始享受交通补贴(审批时间为一周)。对已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如因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本人应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反映,经核实后停止享受交通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享受交通补贴教职工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人 事 处

    200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