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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派教师出国研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   点击数:

    (三)出国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院声誉的事情。应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出国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积极维护学院知识产权,对有保密事项的资料,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带出境外进行学术交流。